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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24005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39号)第三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进行审批,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全文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全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全文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全文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已纳入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专票的情况相符。
(三)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
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专票的情况不符。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 |
|
2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
原件 |
2 |
纸质/电子 |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 |
|
3 |
经办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实物/电子 |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 |
|
4 |
代理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
适用于委托提出申请的情况,原件查验 |
5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实物/电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