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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现予以公告。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人 欠税金额 欠缴日期 91659005399908693A 北屯市金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黄朝林 811,492.27 2017.2.16 91659005663620382R 新疆宏鑫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馨 392105.75 2014.5.31 9165900531337285XP 新疆金盛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李强 94724.27 2017.1.16 916590053331031983 四川省甫海劳务有限公司北屯市分公司 王财 63946.6 2017.1.16
北屯国税局
2017年4月10日